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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電(王惠 陳小峰)湖南省衡南縣檢察院立案查處的該縣經濟發展局原副局長譚銀山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日前由衡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譚銀山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譚銀山身為衡南縣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在負責組織申報該縣2012年度淘汰落後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衡南縣雙板橋順成造紙廠的申報材料系虛假材料,卻因該廠老闆付某事先向其許諾事成後給予好處費,便濫用職權將付某的虛假材料上報。同時,譚銀山還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為付某出具虛假的立項文件,致使明顯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順成造紙廠以虛假的申報資料套取了國家獎勵資金304萬元。獎勵資金下撥後,譚銀山收受了付某按約定送予的33萬元好處費。
  2013年12月26日,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譚銀山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後,譚銀山提起上訴。
  據悉,衡南縣檢察院在偵查此案階段依法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180萬元。  (原標題:湖南衡南縣經發局原副局長犯兩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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